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_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_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乙方具备提供该等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安排双方见面交流。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筛选、初步匹配、见面安排、情感咨询等。
1.3 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2.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2.3 若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成功建立婚姻关系,甲方自愿支付额外成功费用人民币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及择偶要求;
(2)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尊重乙方安排的候选人,不得恶意骚扰或泄露他人隐私。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专业、诚信的婚介服务;
(2)对甲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3)不得虚假宣传或提供不实候选人信息。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4.2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退款。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